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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辱者反被重判,公理何在

2004-07-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3月12日下午,朱玉敏正在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和平东路11号自己经营的“衡水茶庄”里休息,突然听到外面的大厅里传来阵阵辱骂声,出来一看,当地一名叫侯大敬的50多岁老太太正在厅里叫骂。在店里帮忙照看生意的17岁侄子朱卫彪上前劝解,竟被侯大敬不由分说地掴了一巴掌。

这时侯,侯大敬的女儿马晓英和

弟弟侯长林也闯进屋来,三人抓住朱玉敏就打。随后,侯大敬和马晓英将朱玉敏拖到店外的大街上按倒,骑在她身上一边骂一边打,最后竟将朱玉敏的外衣、内衣和胸罩全都扒下,又将其裤子和内裤也脱到大腿以下,致使45岁的朱玉敏在光天化日之下全身裸露。

3月13日,朱玉敏到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法医门诊部作了法医鉴定。经检查,她的头面部、胸腹部、左臀部均造成不同程度损伤,最后结论为轻微伤。

朱玉敏说,她事后才知道,事情的起因是马晓英怀疑其丈夫与她有染,才和母亲、舅舅找上门来。但这实际上是子虚乌有的事,对方也根本拿不出任何证据,马晓英的丈夫仅仅是被别人邀来在她的店里打过麻将而已。

2003年3月17日,她向桃城区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控告侯大敬等三人侮辱罪,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然而,侯长林于2003年4月13日也向桃城区法院递交了一份自诉状,在这份状子里侯长林称,当天他接到马晓英的电话赶到茶叶店后,看到朱玉敏和三个男的在殴打马晓英母女二人,上前劝解时,被朱玉敏持铁棍将右手拇指打成骨折。之后朱玉敏等人又“将马晓英母女二人拖到茶叶店外继续殴打”,而他本人则因手伤剧痛和被人拽住而“不能解救被打的人”。由此起诉朱玉敏伤害罪,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此后,双方的自诉案都交由桃城区法院的同一位法官张颖审理,法院多次开庭却毫无结果。而到了2004年1月17日,朱玉敏一家正准备过年,突然来了几个警察要抓她,说是法院已经以伤害罪对她开出了逮捕令。情急之下,朱玉敏离家出走,但此后却再也没有警察来找过她,朱玉敏继续在法院的眼皮底下做她的茶叶生意。

就这样,从2003年3月直到2004年6月,尽管有《河北青年报》等媒体的关注,朱玉敏的案子始终没有得到一个说法。

6月15日,记者拿到了桃城区法院针对当事双方的自诉状分别开出的两份判决书。侯大敬、马晓英以侮辱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赔偿朱玉敏医疗费、误工费881.6元;朱玉敏以对侯长林的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5901.6元。

“当事人双方的自诉基于同一事实,双方的证人证词相互矛盾,怎么可能出现都有理都胜诉的局面?”朱玉敏的诉讼代理人孟立群律师质疑道。“对方三个人,当中还有一个男人,冲到她家里去打她一个中年妇女,还采取了扒光衣服这样的手段,谁有理?谁没理?”

“被人打成这个样子,还要抓我去坐牢,还有没有公道啊!”拿到判决书的朱玉敏泣不成声。

目前,朱玉敏已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朱玉敏对二审抱有很大的期待,她希望这一次能得到公正的结果,否则,她还会不断地上诉下去。 《中国妇女报》7.14姚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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