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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算不算侵权

2004-07-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9年,海南经天信息有限公司研发的《中国大法规数据库》正式出版。此后,经天公司发现上海徐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在其主办的“专家论案”网上复制了数据库内的全部法规数据,放在这个网站“法规检索”栏目中供用户查询。经天公司认为,徐溪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数据库
》、赔礼道歉,并承担20万元的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数据库》在部委规章二级分类、法规标题缩略等方面具有一定独创性的编排,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经天公司作为在《数据库》上署名的法人,可以享有相应著作权。而“专家论案”网“法规检索”的一、二级分类、排列顺序、编码方法及法规标题缩略方式等,均与《数据库》基本一致。因此,徐溪公司未经经天公司许可,擅自复制其享有著作权的《数据库》,并且通过自营的网站发布加以传播,其行为已经侵害了经天公司的著作权。

2004年7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徐溪公司赔偿经天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 《新华每日电讯》7.13丁慧 杨金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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