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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向福州市政府索赔9亿元

2004-07-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外合作企业福州鑫远城市桥梁有限公司,最近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告上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庭。仲裁请求标的总额为9亿多元。

合作企业告政府的理由是政府没有履行7年前的承诺,致使外商数亿投资血本无归。这个合作企业的中方是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以白湖亭等收费站作价3.6亿元,占30%股份。外方是香

港秀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占70%股份。

在横贯福州市的闽江上,为修建四桥筹集资金,1997年福州市政府力邀香港秀明国际的母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投资该项目。并承诺市政府保证在9年之内从南面进出福州市的车辆全部通过白湖亭等收费站。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保证收费时,政府出资偿还外商的投资,同时保证给外商每年18%的补偿。

中外合作企业成立后,1997年10月至2004年4月底期间,合作公司运作正常。今年5月,福州市二环路三期正式通车,大批车辆绕过白湖亭收费站,公司通行费收入急剧下降。合作公司失去了还清贷款的能力。

8.4亿元的总投资,其中3亿元的现金投入只收回了3000多万元,出具担保的5亿多银行贷款还有2亿多元没有归还,两项相加亏空达5亿多元,7年的投资回报更是无从谈起。外商在投资前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福州市政府一位官员说,在这一合作项目中,福州市政府与外方都有失误。双方应共同承担经济损失。福州市政府收回收费站专营权已经是作了最大的让步,外方也要面对投资失败的现实。

而香港秀明公司董事王晓光说:“收回专营权并给予外方补偿”本来就是政府的承诺,谈不上什么“最大的让步”。政府失误应政府买单。

外商感慨道 我们遇上了不讲诚信的政府!

《中国青年报》7.13李桂茹 李伟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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