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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女皇”梦

2004-07-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丈夫强奸妇女 妻子索赔“损失”

2001年4月26日深夜,黑龙江省阿城市巨源镇繁兴村。26岁的少妇张芬早早熄灯就寝。突然,一阵“咚咚咚”的敲门声将她从梦中惊醒。

“快开门我有急事!”门外一个中年男子的声音气喘吁吁。

张芬听出是本村女主任李淑珍(绰号“李老

丫”)48岁的丈夫邢兆林的声音,她赶忙一骨碌爬起来去开门,邢兆林挤进屋后迅即将门反锁,还没等张芬反应过来就把她紧紧抱住,强行将其奸污。事毕,他对啜泣的张芬说:“你要告我我就杀你全家。”

张芬是村里出了名的“俊媳妇”,垂涎已久的邢兆林一直在寻找机会,前几天张芬丈夫贺洪外出打工,邢兆林便迫不急待地乘虚而入。

张芬没将自己受辱的事告诉丈夫,更不敢报案,因为邢兆林是“女皇”的老公,谁也惹不起,稍有不慎,就会遭受灭顶之灾。她的担心一年后不幸应验了。

2002年3月26日,邢兆林哼着小调回到家,被妻子李淑珍冷不防“啪啪”左右开弓,几耳光扇得晕头转向,眼冒金星。

“老实坦白,你跟那个狐狸精张芬干了啥好事?”李淑珍喝道。邢兆林猜测老婆可能派人跟踪自己发现了隐情,便“扑通”一声双腿跪地,一五一十地招供了自己的风流韵事。

不到一刻钟,李淑珍便派人将张芬押到府上,她一把揪住张芬的头发,用一只高跟鞋照着她劈头盖脸一阵猛打,边打边骂:“你就是一只破鞋!”张芬顿时口鼻出血。李淑珍斜了丈夫一眼,邢兆林心领神会,抡起板凳照着张芬的身子狠狠砸去。张芬的全身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抱着头疼得在地上打滚。打累之后,李淑珍威逼张芬写一份“声明”:承认自己是“勾引”别人老公的“狐狸精”。张芬用颤抖的手签署了“破鞋声明”。

“站住!”张芬披头散发正要离开时,李淑珍一声断喝拦住了她 “你就想这么溜?哪有这等便宜的事!”李淑珍最后一句话让张芬目瞪口呆:“你和我丈夫发生性关系,导致我精神受到伤害,你要赔偿我巨额精神损失!”

张芬深知李淑珍的“狠”,她连夜和丈夫贺洪逃到亲戚家“躲债”,此举惹恼了李淑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李淑珍率众人将张芬姐姐家一头耕牛强行牵到集镇以2050元卖掉“抵债”,接着将贺洪哥哥贺泰家的128块玻璃、两口水缸和全部生活用品砸毁,胁迫贺泰代为支付弟媳“精神赔偿”7000元,并强迫签写“欠据”5500元。

李淑珍还不善罢干休。“在方圆30里内不要让我再见到你这只破鞋!”李淑珍以村主任的口吻向张芬下达了“驱逐令”。从此,张芬有家难归,东躲西藏,只要被李淑珍的耳目发现,便会被追打得遍体鳞伤。

更令张芬痛楚的是,李淑珍还将她家承包的土地“没收”,强行转包给他人。“这不等于开除了咱家的村籍了吗?”张芬的丈夫贺洪万般无奈只好携带妻儿四处逃难,李淑珍还要注销他一家人的户口。贺洪壮着胆潜回村,请求村民们出面说个情。李淑珍闻讯后,带着一帮人开车追打贺洪并将他扭送至派出所。令人称奇的是,派出所对打人者置之不理,却对被棍棒殴伤的贺洪拘留15天!

老公行凶入狱 悍妇“舍女套狼”

受害女遭凌辱后竟被强奸犯的妻子索赔“精神损失”,还被多次殴打、驱逐而不得不忍气吞声,皆缘于李淑珍神秘的“背景”与深不可测的“能耐”:她能将涉嫌杀人的丈夫轻而易举地从狱中“弄”出来!

1997年9月23日晚,25岁的转业军人蔡万林和朋友到李淑珍开的舞厅跳舞。结账时因朋友与邢兆林发生争执,邢不由分说,手持尖刀对无辜的蔡万林的腹部和右臂连捅两刀,身高一米八的蔡万林顿时倒在血泊中。李淑珍命令手下人将受重伤的蔡万林锁起来,蔡的朋友见人命关天,跪在地上恳求送伤员到医院抢救,李淑珍不准。在被关押一个多小时后,新婚不到三个月的蔡万林因失血过多死亡。行凶人邢兆林很快被缉拿归案。

丈夫被捕后,李淑珍寝食不安,她抬头看了女儿一眼,突然眼睛一亮。

“红梅,妈想求你一件事。”李淑珍从头到脚上下打量着22岁的大女儿:1.68米的高挑个儿,白净的脸庞,丰满的胸部,整个身子洋溢着青春气息。“我是你女儿,您叫干啥我都听您的。”邢红梅说。

“现在,也只有你才能救你爸。”李淑珍急中生智,萌生了“舍女套狼”的念头。令她高兴的是,女儿邢红梅对“以身救父”的提议竟一口应承下来:“好吧,我试试看。不过,那些公检法的人会吃这一套吗?”

在母亲的怂恿下,邢红梅半信半疑地踏进了政法机关的大门。

“妈,我摆平啦!”不到一周,邢红梅便喜形于色地向母亲报功:“那个人上了我的床!”邢红梅在向李淑珍描述初次“姿本公关”的情形时激动不已:那天晚上,穿着细碎花裙洒着香水的邢红梅,羞羞答答地敲开了有关办案人员的住宅,讲述着父亲邢兆林“不慎失手”的“过失”,讲着讲着,泪水流了出来,一头扑在办案人员怀里。办案人员“闻香识女人”,顿时全身酥软,随手熄灭了室内电灯……

李淑珍对女儿初战告捷大加赞扬,勉励她再接再厉扩大战果。邢红梅不负母亲的厚望,再次扭动腰枝,三招两式便俘获了另一名政法干警。

两次“姿本公关”成功,极大地“鼓舞”了李淑珍的“斗志”。考虑到这宗命案涉及到侦查、起诉和审判众多环节,公检法中若一个环节不“润滑”,“链条”就会卡死。在夜幕下的“姿本公关”中,连李淑珍也不敢相信:女儿“魅力四射”,所到之处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李淑珍虽然在村中背负“泼妇”恶名,但她年轻时颇有几分姿色。现在徐娘半老,仍风韵犹存。不知是从女儿“姿本公关”中尝到甜头,还是从中受到启发,李淑珍决定也动用自己的“姿本”,亲自披甲上阵一试身手。结果,当地一位政府官员很快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

李淑珍“舍女套狼”的一系列“姿本公关”产生了奇迹:丈夫邢兆林被判三缓五。在狱中呆了三个多月后,大摇大摆地“荣归故里”。

操纵选举“登基”  保镖保姆伺候

将丈夫营救出狱后,李淑珍身价暴涨,走路趾高气扬。村中出了大小事,她都主动提出“替人消灾”。还在村里放话:“阿城市公检法,我一句话说了算。”

随着“威望”与日俱增,李淑珍渐渐萌生了当官的念头。1999年末,李淑珍将本屯屯长家中像征着权力的广播器材搬回家,将高音喇叭架在自家屋顶。她盘腿坐在炕头上,对着麦克风第一次冲着屯民发布“指示”。

2000年3月27日,繁兴村举行村委会主任选举,李淑珍当仁不让,毛遂自荐成为“候选人”之一。然而,在选举中除了她的亲属之外几乎没人投她的票。李淑珍勃然大怒,挑动一撮人在选举大会上寻衅滋事,导致选举中途“流产”,随后,李淑珍创制了最有特色的选举方式。

当天夜里,李淑珍指使亲信连夜订做了几个“选举箱”,第二天兵分几路深入到农舍和田间地头,挨家挨户“征票”,村民们见李淑珍的亲信们抱着投票箱上门,心知肚明,如果不投她的票,不仅会遭到一顿毒打,还会后患无穷。于是在虎视眈眈的监视下,村民们违心地在选票上填写了“李淑珍”3个字。李淑珍稳操胜券“当选”为村主任。

当上村主任后,李淑珍做的第一件事便是重新发包土地。她将一部分土地作为“议价”出租。“议价”高出正常承包土地价格的4倍,仅此一项,每年就从村民身上多搜刮8万余元,李淑珍手里还攥着100亩“机动地”,将80元一亩的机动田转手以130元的高价转租给他人耕种,从中牟取暴利。此外,李淑珍上任伊始便增设众多收费“科目”。村民饲养牲畜按头计算征收“水费”;机动车往返村级公路要征收“养路费”。一时间,苛捐杂税搞得民不聊生,17户村民不堪负重,背井离乡含泪搬出繁兴村。

在村民们怨声载道时,李淑珍不仅将自己的家打造成金碧辉煌的“皇宫”,她还开舞厅、办餐馆、设赌场,配备专车接送赌徒,自己从中抽取“油水”。

为了显示自己的“身份”,李淑珍不断地挑选和更换本村中最漂亮的少女给她做专职保姆,为她端茶递水、搓背洗脚,最多时共请了3个保姆日夜伺候。李淑珍的保姆享受干部待遇,工资从村委会的公款中列支。

为了防止村民们反抗,李淑珍暗中差使“情报人员”时刻监控着村民们的言行和动向。她通过高音喇叭发出警告:“有人背地里叫我‘女皇’,实话告诉你们,在繁兴村我就是女皇。谁要是不听圣旨或蓄谋造反,他必定永无宁日。不信就走着瞧!”

“给我揍”,只要李淑珍一声令下,她的4个贴身保镖李莲臣、李勇、叶洪波、徐晓力等人便会倾巢出动,掀起一波又一波的血雨腥风。

“女皇”乐极生悲 保护伞轰然倒塌

2002年5月24日,繁兴村一村民无端被李淑珍一伙非法侵占住宅。这位村民冒死向黑龙江省公安厅、哈尔滨市公安局告状。6月9日,警方组成专案组进驻繁兴村展开秘密调查,令警方惊诧的是,整个村庄没有一个人作证。村民们见到警察不是关门闭户就是惊恐万状地躲藏,这一极为反常的现象让专案组感到:繁兴村在恐怖的气氛中可能隐藏着更大的秘密!警方重新调整部署,随着秘密侦查的展开,中国第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女老大”渐渐浮出了水面。6月21日在逮捕李淑珍时,这位“女皇”抓住刑警的衣领咆哮道:“你敢抓我,我就扒了你这身警服!”

随着“女皇”黑社会团伙一网打尽,幕后神秘的保护伞也风雨飘摇。公检法中一个个“正人君子”纷纷被摘下了面纱:原阿城市公安局预审科科长付文彦和民警许广波在收到李淑珍1000元贿赂后,许广波在办理邢兆林伤人致死案中竟让李淑珍通知证人到公安局作证,为李淑珍创造了做伪证的机会。同时,在证人证言出现矛盾的情况下,作为预审员的许广波不予核实就采信有利于嫌疑人邢兆林的证据。随后,在未取笔录的情况下,他对被害人蔡万林一方的相关证人以寻衅滋事为由采取行政拘留。而付文彦在批改《起诉书》意见时将邢兆林捅人两刀改为一刀。

李淑珍在“搞掂”公安局后,又用8000元将阿城市检察院起诉科科长马庆禄“收编”。于是,马庆禄便认为邢兆林有“自首情节”,且在杀人时属于“防卫过当”;紧接着,阿城市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叶立军和法院副院长于国斌在李淑珍的“糖衣炮弹”中举手投降。两位法官在各收到5000元“好处费”后,大笔一挥,判处邢兆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区区两万元人民币,让李淑珍成功地将阿城市公检法玩弄于股掌之上,一路绿灯地将丈夫营救出狱。2003年9月1日,哈尔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女皇”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在长达13个小时的庭审中,公诉机关22页的《起诉书》指控李淑珍黑社会性质团伙犯有三十多起违法犯罪事实。法院审理查明,李淑珍团伙以亲属或干亲关系形成链条,通过侵占公款、敲诈勒索、暴力威胁、强奸妇女、聚众赌博、操纵选举、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等,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9月19日,哈市中院对13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女皇”李淑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00元;李淑珍的丈夫邢兆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李淑珍的大女儿邢红梅等6名黑社会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三年。

与此同时,5名涉案的公检法“保护伞”也轰然倒塌。付文彦和许广波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刑三年;马庆禄和叶立军被判刑三年;于国斌被判刑一年缓刑二年。其他被“女皇”母女“姿本公关”拉下水的官员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至此,通过“舍女套狼”建立的李淑珍王朝彻底土崩瓦解。

《民主与法制》2003年7月上半月刊 阿成 星光文

邢兆林和邢红梅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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