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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渐入“消法”

2004-07-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以“消法”规范医疗服务,为医患纠纷提供法律依据,正成为各地立法机关积极考虑的一个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已建议将“消法”的修订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

北京调研报告年内“出炉”医疗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在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与其它服务并没有什

么不同,医疗服务不同于“医疗事故”的确认,需要医疗技术专家来鉴定,有必要通过立法给患者以事前的保护。北京市消协建议立法部门把“医疗服务”纳入“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调整范围。目前,有关部门正针对相关问题展开调研,今年内调研报告第一稿就将“出炉”。

甘肃明确“看病算消费”7月1日起,《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它首次明确将医疗服务纳入“消法”的调整范围,这为当地消费者享受医疗服务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福建即将举行立法听证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准备于8月5日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会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医疗服务是否应纳入实施办法的调整范围,如果纳入,应从哪些方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最先将医患关系入“消法”最早在地方法规中明确医患关系即消费关系的是浙江省。2000年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把医患关系纳入“消法”调整范围,这在全国是第一例。(《北京日报》7.14范涛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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