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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场所女子“回家”,检验社会宽容

2004-07-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任志芝是贵州省余庆县一个贫困人家的女孩,2003年春节后,她来到福建石狮,在一家美容店,从给人洗头到按摩,然后开始卖淫。虽然她每天在从事着肮脏的交易,但她的内心一直有个愿望,那就是能得到一份终生相伴的爱情。

不久,一个来自江西广昌的男青年黄水龙喜欢上了她,这让任志芝很感动。任志芝打算和黄

开始新的生活。

2003年5月,黄水龙把任志芝带到了老家,两人开始了共同生活。

然而,只过了很短的一个月,任志芝的那些事就被和黄水龙一起打工的人传回了村里。黄的家人就无法容下她,尤其是知道了任志芝因为卖淫留下的后遗症,使她失去了生育能力,黄的家庭和周围的人开始竭力排斥她、驱赶她。

任志芝绝望了,她不但在村里人面前抬不起头,在家里也没法好好生活。黄水龙在家里和村里人的压力下,也不像原来那样喜欢她了。于是,任志芝毒死了黄水龙。任志芝向警方交待,她是打算和黄水龙一起死的,只是看到黄死前的样子很可怕,才最终放弃了自杀。

“从事过娱乐行业的女子要改变自己的生活状态有一些难度。”一位心理学家说:“歌舞厅里表现的是奢华、放纵和虚幻的生活层面,这和正常的现实生活是不一样的。长期在那个环境中浸染,心理会有很大改变。因此,在回归正常生活的过程中,她们表现出来的行为可能有时会异于常人,有时甚至是极端的。这种心理也在考验社会的宽容度。”

江西师范大学文化研究所所长王东林教授说,尽管她们的人数无法统计,所占比例也不大,但她们对社会这个肌体却有着深刻影响。卖淫、吸毒、艾滋病,这些现象已经不能不引起重视,让她们回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来,不仅是她们中一些人的最终选择,也是社会要对她们承担的责任。但是,如何让她们回归?回归以后,社会应该怎么对待她们?王东林呼吁,人们在谴责任某的残忍的同时,应该给那些出卖青春的特殊群体一个更为宽容的环境,使她们能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来。

(《新华每日电讯》7.16曾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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