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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受惊吓“流产”养殖户状告施工者获赔

2004-07-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天津市民刘某在乐亭县港口的日本对虾育苗室,生产状况一直良好。2003年3月底开始,附近正在筹建中的电厂的大型施工车辆频繁通过,产生巨大噪音、剧烈震动以及大量飞尘,致使育苗室墙体被震裂,同时导致部分对虾早产、流产、死亡,产卵量急剧下降,孵化的幼体虾苗不能正常发育。

刘某曾多次找到电厂但均没有

效果。迫于无奈,刘某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电厂筹建处和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7万余元。法庭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定。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两被告同意赔偿刘某经济损失8万元。

(《天津政法报》7.16 夏志峰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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