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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分子的新动向

2004-07-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败本身也在不断发展演化。其新特点为:

一是有些腐败分子已经基本完成原始积累,出现了某些“既得利益集团”。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既得利益集团已经渐成气候。腐败分子的原始积累主要是通过6个方面来完成:大批量、多层次的土地批租;利用权力大量违规放贷;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转包分肥;违规减免税收;股市“圈钱”;走私放私。并出现了“送配偶子女出国、亲属海外定居――把腐败赃款转移出境―――自己外逃”的新情况。

二是腐败获得了更广阔也更隐蔽的生存空间。权力“期权化”,不少腐败分子的以权谋私,不再当即攫取利益,而是等多年以后,甚至退休以后,再连本带利收取好处。腐败分子通过不法手段攫取了“第一桶金”,在权力的合法或不过分违法的“关照”下,不断增值。通过办公司、境外投资、回国投资等形式,把不法收入逐步变成合法收入。

三是不少腐败分子的“抗药性”在提高。腐败分子也在研究反打击的手段。而我们在反腐败方面,却存在着制度、机制、方法等明显滞后的现象,必须开辟新的反腐通道。

四是一些腐败分子正从个体生存向联网化、集团化、群体化和系统化生存方向发展。反腐斗争中,往往先要打破这个集团,个体的问题才能暴露,才能查清。

反腐败斗争应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小作坊式”个案反腐,向大规模的“集约式”规模反腐转变;从纪检机关、少数职能部门分散地、单打独斗式地反腐,向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资源,合成作战,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转变;从侧重打击腐败,向惩处与预防腐败并重转变。(《?望东方周刊》2004年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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