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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当庭自曝婚外情

2004-07-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49年出生的李皖西,一直在机关单位担任科长,50岁出头的他,长得高大魁梧。可是,他却有着不为人知的苦衷:妻子在退休前做过子宫肌瘤摘除手术,对性生活再也提不起兴趣。

2001年7月的一个周末,李皖西去接在市里一家艺术学校学习舞蹈的小外孙女。隔着舞蹈房的玻璃门,李皖西看见女舞蹈老师那柔软的身段和

婀娜的舞姿,心动不已。

曲终,在寒暄中,李皖西知道了她叫殷姗红。

一天,李皖西对殷姗红说为了感谢老师对孩子的栽培,晚上请她吃饭。

殷姗红的丈夫在外地承包建筑工程,8岁的儿子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一个人也的确不想回家动手烧饭,便红着脸,同意了。

此时的殷姗红真是别有风韵:一袭咖啡色裙装,衬出她柔软的腰肢和优美的身段;高高的发髻,洁白的脖颈上戴着一条珍珠项链,更显出她的优雅和高贵。李皖西酒还没喝便先有了几分醉。

一天晚上,李皖西又请殷姗红到外面吃饭。李皖西送殷姗红回家时已是深夜,看着醉意朦胧、娇喘吁吁的殷姗红,难以自持的李皖西拥抱住她,双双倒在沙发上越过了雷池。

李皖西从未接触过像殷姗红这样的现代女性,又加上长期性压抑,仿佛进入了生命的第二个春天。

李皖西不知不觉地对殷姗红动了真情。他仔细研究了新《婚姻法》:“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2003年8月11日,李皖西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9月25日,在法庭上,李皖西不顾妻子和家人的眼泪,抛出那枚重磅“炸弹”,坦陈了与殷姗红长达两年的婚外隐情,连一些细节也和盘托出。

10月20日,经过法官调解,李皖西与妻子解除了婚姻关系。李皖西径直打车来到殷姗红的单位。

殷姗红与李皖西来往,完全是为了填补精神上的空虚,没想到他却当了真。她怎么可能舍弃年轻富有的丈夫,去跟一个已50多岁的半老男人?

殷姗红想到了“封口”。她对李皖西说:“求求你放了我,给你2万元就当零花钱吧。”李皖西觉得受到了羞辱,将那包钞票摔给殷姗红。

几天后,殷姗红的丈夫回到家。为了减轻心中的愧疚之情,殷姗红对丈夫极尽体贴、温柔。尽管这样,丈夫还是发现了她的私情。原来,在李皖西与妻子离婚时,李皖西的女儿曾找过殷姗红的公公、婆婆。面对丈夫怒气冲冲的质问,殷姗红矢口否认。丈夫走时给她发了条手机短信:“不把这件事弄清楚,我们就离婚。”

为了还自己“清白”,11月17日,殷姗红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李皖西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的名誉侵害、公开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被告李皖西辩称并未捏造事实毁坏原告名誉,他出示了原告曾送给他写着绵绵情话的贺卡和原告发给他的手机短信。

2004年1月7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在与妻子离婚诉讼的庭审中,虽陈述了与原告的婚外情,但未向社会广为传播,因而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据此,驳回了原告殷姗红的诉讼请求。

此案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关注。安徽省社科院王开玉教授认为:新《婚姻法》实施后,一些居心不良者为了实现离婚目的,不顾道德谴责,自曝婚外情。我们在保护当事人合法离婚权利的同时,也要对那些种种不正当的离婚要求予以劝止,以避免他们走进人生的误区。(《恋爱婚姻家庭》200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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