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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申报为何形同虚设

2004-07-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2002年7月,香港特区政府实行高官问责制以来,每年都公布政府高官的私产,由政务司专门负责登记。譬如特首董建华的清单中,连一包花生米都不放过。从这两年的实施情况来看,问责制利益申报制度在遏制官员的腐败,使官员财产透明化,高官接受公众的监督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实际上内地早就实行了

类似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但据专家分析,内地的这项制度一直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在反腐斗争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此项制度的实施与所要达成的目标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联系,谁会把自己的非法收入申报上去呢?这个制度所界定的“收入”实际上并没有申报的必要,因为这个范围的任何一项收入,都是可以做到有案可查的。

不难看出,造成利益申报制有名无实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原初制度设计上的严重缺陷。设计的不周全之外,缺少良好的事后监督机制和事实审查,也是造成我们申报制度有名无实的重要原因。据纪检官员介绍:收入申报报上来就行了,只是做一下备案,没有人去核实。再健全的制度,如果缺少监督和审核,也难保在长期实施过程中不走样不变质。

更值得人们质疑的是,这样一项有名无实的制度,居然从1995年存续至今。是管理上出现真空,还是相关责任部门相关人员因为失职没有注意到呢?(《中国青年报》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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