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江苏县长坐上被告席

2004-07-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行政诉讼中,对政府、行政机关“一把手”是否出庭应诉,现行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于是在眼下越来越多的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席上很难看见法定代表人的身影。

今年2月,江苏海安县法院向县政府发出了《关于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列入年终考核的建议》。县长章树山要

求“机关部门一旦成为被告,‘一把手’必须亲自出庭参加诉讼”。7月16日,章县长真的坐上被告席,在海安县引起不小的轰动。

这是一起普通的建设用地行政许可案,原告陈柱森、张宝兰夫妇与周宏宇为前后邻居。2002年9月8日,周宏宇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在原地翻建房屋,海安县大公镇政府签署同意。同年12月13日,县政府批准周宏宇在规划的住宅位置上原地翻建住宅。原告认为被告县政府对周宏宇住宅用地的许可行为对其宅基地的使用权构成侵权,遂向法院提出诉讼。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海安县长章树山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庭应诉本身的时间不长,但可以更直接、更及时地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能够对症下药,高效率地解决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行政机关依据

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将各项工作做好。”

东南大学教授张泽想表示,作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的“一把手”,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亲自出庭应诉,既是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更是行政诉讼的应有之义。“民告官”是行政违法受害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而“一把手”出庭应诉,本身就是彰显行政机关法律意识和强化“一把手”自律观念的重要途径和标志,更是政府行政法治意识逐步增强和尊重司法权力的重要体现。(《江苏法制报》7.20)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