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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不白撞”再引争议

2004-08-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9日,安徽来京女子曹某违规穿行二环主路机动车道时,被刘某的奥拓车撞上,当场死亡。交管部门认定:该女子穿行二环主路属于违法,但奥拓车在最内侧车道行驶亦属违法,应负同等责任,司机刘某赔付20万元。

刘某提出质疑,死者横穿二环,他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紧急避让,才驶上最内侧车道的。对于巨额索赔

,刘某觉得自己负担太多了,连下辈子都赔给人家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撞了不白撞”这一“以人为本”的规定得到了大多数人支持。但对于司机担多大责任,特别是当司机的责任较小时赔偿多大比例,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有人认为,如果太偏重司机责任,将是以另一个家庭的“灾难”来换取对一个已受到侵害家庭的抚慰。还有人担心,这种所谓的“弱者划分”会助长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违法行为,对遵纪守法的司机可能会有失公平,甚至会出现“讹诈”司机的“碰瓷”行为。

据了解,《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曾对“撞了不白撞”有过具体责任分配:“机动车撞人最少赔偿60%”。但据报道,该草案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此限定被取消。(《北京晨报》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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