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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雇员制试验会不会煮成“夹生饭”

2004-08-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自8月1日起,深圳市正式实行政府雇员制。

此前,上海、无锡、武汉、长沙、珠海等地都推出了这项制度。

据了解,政府雇员制在中国的推行始于2002年6月。当时,随着《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吉林成为国内首个“吃螃蟹”的省份。2003年底,吉林省政府与首批政府雇员签订聘用合同。

前不久,吉林省又招聘了第二批政府雇员。

吉林省招聘首批政府雇员公告发布后,通过网络、电话和现场咨询的人数接近300人,但最终提出申请的只有31人。经过审查,有19人符合条件,然而,在通知笔试和面试时又有5人放弃。

吉林省招聘两批政府雇员,都有一个共同点,虽然招聘单位都不错,分别是省公安厅和省外事办公室,但现职公务员报名都偏少。到目前为止,吉林省的政府雇员总共只有4个人。吉林省公安厅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他们本想招3个人,但只招到2个。

政府雇员之所以“不太吃香”,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雇员不是终身制,这让许多人感觉到不稳定,担心会失去“铁饭碗”。吉林省人事厅有关人士介绍,雇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政府对雇员可以续雇或解雇,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吉林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处长裴占荣强调,政府雇员制是现行公务员制度的应急补充制度。“一些专业性很强的任务、项目是现有公务员难以完成的,雇用专业人才是对现有人才的补充。”

中国人事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认为,吉林实施政府雇员制只是一种尝试,最终的成败还要看政府编制是否变相扩大,政府工作效率是否提高,财政支出增加了多少,老百姓是否满意。“如果效益大于成本,那就推广;如果效益小于成本,那就拉回来。”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专家毛寿龙教授认为,政府雇员制与现行法律制度是脱节的,不能匹配。现行《公务员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在公务员系列之外有政府雇员,其中只规定了工勤人员。正在制定中的《公务员法》中也没有政府雇员一说。

(《中国青年报》8.2 亓树新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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