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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月的31日算不算利息

2004-08-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7月1日,冬先生到农行北京亚运村支行民航总局分理处,结算一年来的活期存款利息。冬先生之前用电脑计算应拿的利息是158.44元,可银行给他的却是151.22元,比他算的少了7.22元。为此,冬先生把银行告上了法庭。他要求银行重新计算,赔偿他的7.22元利息。

银行表示,双方计息之所以有出入,是因为冬先生

的算法有误。根据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利息计算办法,一年只有360个计息日,不论大月、小月,包括2月,银行都按30个计息日计算。也就是说,算利息时,大月的31日和30日当一天算。而冬先生恰恰是把去年12月31日和今年1月31日这两个大月的31日也当作独立的计息日。

冬先生表示,他还要查查银行说的这套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日报》7.30 侯莎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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