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44年前的条例如何“防暑”

2004-08-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火炉”南京发威已达数十天之久,一名连续抬了5小时钢筋的外来民工,不幸中暑而亡。工作期间如何防暑?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目前针对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条例,只有1960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第23条中规定“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

但时隔44年,该条例的一些条款已明显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和越来越高的气温。面对南京持续高温,有消息称有不成文的规定,气温在40℃以上可以不上班,39℃时上半天班,但无论高温作业还是非高温作业的企业,均无一实行。

《中国妇女报》8.4朱安平文

[值班总编推荐] 以劳动谱写时代华章

[值班总编推荐] 青年的朋友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让青春在科技创新中焕发更加绚丽 ...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