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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夭折太蹊跷伤心母亲上法庭

2004-08-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6月26日,郑州谢蕊在解放军四○六医院产下一女婴。由于婴儿出现了早产窒息症状,被转到郑州市妇幼保健院治疗。住院时,谢蕊缴纳了医疗费用1.4万余元。经过治疗,孩子逐渐痊愈,但谢蕊已经欠下4000多元医疗费。8月22日,院方通知谢蕊,必须交清所欠费用才能出院。

于是谢蕊远赴广州借钱。9月18日,妇

幼保健院要谢蕊务必在下午3点之前赶到医院。在广州的谢蕊9月20日才回到郑州,院方医务科让她回家等通知。其间,她多次给院方打电话,但对方让其先还清近万元的欠款再说。

今年4月份,谢蕊的代理律师给妇幼保健院打电话询问,医务科告诉他:“孩子已通过大石桥办事处送到郑州市福利院了。”谢蕊赶到大石桥办事处,工作人员找到了“审批表”:谢蕊,女,年龄85天,早产儿。患儿到郑州市妇幼保健院治疗,家人于患儿入院后再未联系,现患儿已痊愈,院方经多方寻找、联系均未有结果,现需要送往福利院,请予办理为盼。

谢蕊找到郑州市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告诉谢蕊,孩子已经死亡,社会福利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称:患儿于9月22日被遗弃,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送入本院,该儿因早产并窒息,诊为脑萎缩肺感染。我院员工积极治疗,但最终于10月8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谢蕊将郑州市妇幼保健院、社会福利院、民政局及大石桥办事处告上法庭。日前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妇幼保健院辩称,由于找不到谢蕊,在其欠了不少款项的情况下,还是积极为孩子治病,最后只好把孩子送进社会福利院。院方考虑用法律武器,讨回谢蕊欠医院的近万元医疗费。

社会福利院称,他们收孩子时手续完善,程序合法,已经尽到了义务,因此孩子死亡与其无关。民政局、大石桥办事处也表示,他们已经尽责,也无违法之处,因此孩子死亡与其无关。

(《大河报》7.31赵珊 郑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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