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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2004-08-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与整个经济的市场化改革相比较,投资体制的改革是相对滞后的。由此造成的最大问题是企业不具有作为一个投资主体的地位,难以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这势必对经济发展带来三方面的障碍:

一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不能得到贯彻。市场经济就是要由市场而非政府来配置资源。市场配置资源又是通过各

个市场主体在市场的引导下,自主地进行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来实现的。二是政企不能真正分开。如果企业的投资活动由政府来审批,不可避免地迫使企业去和政府部门建立各种“联系”。三是政府对投资的宏观调控和监管缺乏有效性。事实证明,靠政府对企业投资的审批制度是不能有效地达到对投资的宏观调控目标的。其中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这种失控是在政府审批下的失控,是得到政府认可的,政府对此也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调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在解决上述问题方面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文汇报》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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