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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环卫工同工不同酬

2004-08-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湖北省武汉市环卫工人每天干一样的活,可同工不同酬。54岁的清洁工童康健说:“我干了24年清洁工,可还是个临时工。工资加上各项福利津贴,满打满算520元。可是正式工每月有1200元~1500元。分米分油,临时工是正式工的一半,就连加班工资临时工也只能拿到正式工的一半。”在一元环卫所的“临时工”中,童师傅是收

入最高的,有的临时工只有300多元。

据了解,一元环卫所现有160多名职工,临时工约有一半。整个武汉市环卫工人的人员编制多年未变,1.5万多名环卫工人中,临时工近9000人。而根据国务院规定: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事实上环卫所90%以上的农民工均连续干了数年。

2003年元月,15个临时工联名向江岸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环卫所没给他们上保险。但得到的答复是:环卫所是事业单位,不归他们管。临时工涂中秋等5人申请仲裁。他们认为:环卫所不给合同工办理社会保险,跟正式工差别待遇等做法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同环卫所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作以来的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等。

2003年3月,江岸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裁决书,裁定环卫所支付5位工人2003年春节加班工资(3天),补办5人2002年5月至2003年2月的养老保险。2003年之前十几年的加班工资,仲裁委以“超过时效”驳回;并依据《劳动法》“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驳回了5位申诉人要求环卫所支付补偿金的请求。

工人们对此不服,转而向法院起诉。然而,经过二审,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大同小异。工人们曾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但都没有结果。

武汉市江岸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江岸区环卫事业经费仍然是1997年核定的基数。财政缺口大,经费严重不足,环

卫所职工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很难提高,各环卫所对此也深感无能为力。以涂中秋等5人劳动争议案为例,终审判决为5人补交1998年以来的社保资金共需17万多元。而这5人所在的一元环卫所一个月的全部收入仅13万元,根本没有执行能力。局里现有1300多名农民工,从现在开始进社保,每人每月单位应付128.92元,全局每年共需200多万元,这样一大笔经费是环卫所无力承担的。(《中国青年报》8.5李程从玉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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