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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官司谁是赢家

2004-08-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吴秀英1972年8月出生于江苏省铜山县黄集镇谢庄村。1996年初,她嫁给了本县马坡镇和畅村的李学德。1997年7月,儿子李广启出生。

2003年春节刚过,李学德便随着同乡、搞建筑的包工头黄继良来到了苏州打工。夫妻俩憧憬着多存点钱,将来供儿子上大学……

然而,一场飞来横祸突然降临在他们头上。2003年

7月19日,李学德在苏州市郊区?直镇的某工地上,不幸从高处坠落死亡。

冷静后,全家人商量对策。经咨询,他们了解到,只有与死者李学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母亲李郝氏、妻子吴秀英和儿子李广启才能获得赔偿。三个人当中,母亲李郝氏年事已高,儿子李广启尚小,而其妻吴秀英自小在农村长大,未见过大世面。最终,在亲友的建议下,由李郝氏的二儿子、李广启的二大伯李学富作为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李学德死后的有关事宜。

2003年7月24日,黄继良与吴秀英、李学富等人在当地法律服务所的主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黄继良一次性支付李学德死亡后的赔偿金包括丧葬费、李广启的抚养费、李郝氏的赡养费等合计7.3万元。其中:李学德丧葬费3000元,李郝氏2万元,吴秀英1.5万元,李广启3.5万元。李学富给吴秀英打了一张收条:“今收到存款单柒万元整,随要随给存单。”

几天以后,已经冷静下来的吴秀英想起儿子学校要开学了需要用钱,就去找李学富要回属于自己及儿子李广启的5万元赔偿款。哪知前几天还与她一致对外的李学富却冷冷地说,这笔钱就放在我这里吧,留着将来给孩子上初中、高中用,我不会动你这个钱的。吴秀英大为恼火,明明是自己及儿子的钱,李学富怎么能紧抓不放?2003年8月6日,吴秀英在律师的帮助下,携儿子李广启将李学富告上了法庭。

2003年9月1日,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学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二原告吴秀英、李广启应得的赔偿款5万元。

法院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很快就过去了,但李学富仍然拒绝履行返还赔偿款义务。2003年9月29日,吴秀英母子二人共同向法院递交了申请强制执行书。李学富一计不成,又生一计,提出用这笔钱给李广启办理保险。但得知办理保险应当由小孩的父母凭有关证件才能办理,这不等于又将钱归到了吴秀英的控制之下了吗,李学富又反悔了。

2003年10月27日,江苏省铜山县法院依法对李学富实施司法拘留,决定追究李学富的刑事责任。

见法院动真格的了,李学富方如大梦初醒,主动承认错误,并通过他人交清了5万元,以争取宽大处理。

亲人的去世和亲人之间公堂上的搏杀这双重打击,让吴秀英、李郝氏、李学富等人均感心力交瘁、疲惫不堪。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李学富宁愿吃官司也拒不交出本应属于吴秀英、李广启的5万元赔偿款呢?吴秀英本人也坦承,李学富主要是见她刚三十出头,怕她带着儿子李广启改嫁后,将这笔赔偿款白白地拱手“送”给别人。

丈夫李学德在世时,家里的生活是苦了点,但一家人和婆婆李郝氏、二大伯李学富等人相处得十分融洽。然而面对李学德死后的赔款,双方都在为死者之子李广启的未来考虑的时候,却闹得不可开交!

亲情大战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这个家庭悲剧留给人们思考的是,在现实生活中,金钱与亲情孰重孰轻?(《蓝盾》200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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