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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遗嘱:不料苦了妻子

2004-08-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教授留下诗歌遗嘱

今年60岁的王立云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退休工人,丈夫患肝癌病逝。1995年5月,王立云和已退休并丧妻的原佳木斯工学院副院长谭伟林教授登记结婚。谭伟林和前妻不曾生育过子女。谭先前的小姨子的儿子郑晓伟,当年为了占用子女到本单位就业的指标,过继给谭和前妻

,当时还办理了公证。

谭伟林性格内向,能写会画,尤其擅长吟诗作赋。2001年10月的一天夜里,谭伟林突然犯心脏病。情急之下的王立云竟然把高大的老伴抱了起来,放到家里自备的简易担架上,同邻居一起将谭伟林送到了医院。谭伟林住院期间,学院领导曾找过郑晓伟,让他来照顾一下养父,郑晓伟一直没有露面。一天,学院领导到医院探望谭伟林。谭伟林说:“我可能不行了,老伴让我放心不下,我对她将来生活的安排都写在了一份遗嘱里。等我死了,你去我家里把那遗嘱取出来,给我做个见证啊……”

2002年9月7日,谭伟林在医院病逝。院领导到谭家慰问王立云时,找到了那份遗嘱,并当众宣读了谭伟林用诗歌形式写下的遗嘱:

自与王氏良缘结,照顾体贴倍周全;相依为命情义笃,千言万语说不完;儿女回家常看看,善待老人理当然;房屋自当归妻住,谁想占用都无权;一生清贫少积蓄,省俭攒点过河钱;此款归妻去支配,留给贤妻度余年;儿女不要争遗产,谁也无需道短长;不盼子女多孝敬,惟求不把麻烦添……

遭遇养子起诉

2002年11月,王立云还没有从丧夫的悲痛中解脱出来,法院的一纸传票把她击懵了。原来,郑晓伟已经将她起诉至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认为谭伟林留下的118平方米的住房和银行存款应归他继承。郑晓伟认为,养父遗嘱中“房屋自当归妻住,谁想占用都无权”一句中的“归妻住”,并不等于归妻所有。“住”的含义是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更谈不上继承权。“谁想占用都无权”中的“谁”也可以理解成特指王立云及她的儿女。“此款归妻去支配”中的“支配”二字是指挥、调度的意思,也不是指归王立云所有。对于这笔钱款,郑晓伟认为,他自己同样有继承权。

而王立云认为,自己与谭伟林是合法夫妻,且感情笃深,谭伟林平时起居及患病住院期间都是她一人照顾。谭伟林遗言中意思表达明确,不能断章取义,歪曲死者生前的意愿。郑晓伟从没有对他的养父尽一天赡养之责,没有尽到养子义务,故不应主张继承。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伟林及前妻房屋应归谭伟林及其前妻所有。前妻于1995年病逝后,其原享有的房屋二分之一应由其夫谭伟林、其养子郑晓伟各继承四分之一,即谭伟林享有该争议房四分之三份额的所有权,郑晓伟享有该争议房四分之一份额的所有权。谭伟林生前虽立有遗嘱,但并未对所居房屋应享有份额的所有权进行处分,故对其所享有份额应法定继承,由其养子郑晓伟、被告王立云各半继承。

2003年2月,法院判决认定,谭伟林生前遗留下的有限产权房屋由郑晓伟继承享有62.5%的有限所有权,由王立云继承享有37.5%的有限所有权。王立云不服,提起上诉。佳木斯市中院于2003年3月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晚年生活狼狈不堪

2003年5月中旬的一天,郑晓伟领着法院执行庭的人来到王立云家。执行方案是按比例把房子间壁起来,王立云只能住属于她自己的一小部分。王当即表示要继续申诉,因此不能配合执行庭的执行措施。

此后,王立云熟睡时,突然就会电话铃声大作,她一接听,话筒里却无人说话,当她躺下时,电话铃声又会响起。王立云只好把电话线拔掉。一天夜里,王立云正在睡觉,突然她家阳台一扇窗玻璃被人砸得粉碎,同时一大块砖头从窗外飞落到王立云的身前,吓得王立云赶紧关上电灯,躲在被窝里偷偷地哭起来。

2003年5月末,王立云再次提起申诉。今年5月初,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终止原判决,重新立案审理。王立云终于盼来了柳暗花明的一天,但是,她不知道这场诉讼还要持续多久,最终的结局到底如何。(《民主与法制时报》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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