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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奶”捐款不兑现,法庭上见

2004-08-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1月10日,北京太子童装有限公司、北京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太子奶生物美容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签订了《捐赠协议书》,承诺捐赠100万元,用于购买10辆“母亲健康快车”。1月12日,太子方面还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向“希望工程”和“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捐赠仪式,并将

象征“母亲健康快车”的金钥匙交给了原告法定代表人。然而时过一年多,被告一直未履行捐赠协议。基金会多次催促,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搪塞、推托。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将三被告一起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兑现承诺。

法律专家说,一般的赠予在没有兑现前,赠予人可以反悔。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做出了“不适用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的规定。这意味着一旦签下捐赠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捐赠人就不能反悔,否则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北京青年报》8.20 程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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