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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播错彩民大喜大悲

2004-08-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秦先生是位有着7年彩龄的老彩民。今年3月30日,他在上海一投注站购买了期号为362、363、364期的“幸运37”福利彩票。4月2日晚,他从电视实况播出中发现自己购买的363期彩票中了二等奖15万元。然而,当他第二天一早去兑奖时,却被告知当天开奖的录像放错了。秦先生由此提起诉讼,要求福彩中心兑现奖金15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可以确定,原告所投注的彩票号码不符合二等奖的中奖条件,电视误播并不能导致原告中奖,即机会没有发生。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向其兑现奖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对这起兑奖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要求被告兑现15万元奖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诉讼费用4510元由原告承担。 (《法制日报》8.23 侯荣康 刘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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