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私自收养弃婴违法

2004-09-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11月24日,已有两个孩子的海南琼海市加积镇的王先生在镇中心菜场,看到地上有一刚生下来的小女孩。王先生担心她被冻死,就将其抱回家抚养。今年8月20日,他却收到加积镇政府下发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说他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违法收养第3个子女,决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6.9万余元。对此,王先生很不理解,日

前他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据海南省民政厅福利事务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任何个人都无权处置弃婴,必须到公安部门报案寻找其父母,并登报60天公告。如果找不到则由民政部门处理,送交福利院收养。如果个人想要收养弃婴,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才合法。

《北京晨报》8.28 徐桃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