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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领导秘书廉政考核每年一次

2004-09-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甘肃省最近制定的《关于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规定(试行)》,从12个方面对省级领导干部秘书和身边工作人员作出明确规定:在职省级领导干部的秘书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领导干部秘书所在单位党组织每年要对秘书奉公守法、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一次考核等。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要求有关部门一

律调离现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规定》还提出了“15个不准”:秘书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代领导干部答复处理问题、批示文件;不准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不准干预和插手干部选拔和人事安排,或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提供方便;不准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项目建设;不准接受或代领导干部接受单位、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准为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中国纪检监察报》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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