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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会被接受吗

2004-09-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年轻漂亮的张颖今年28岁,丝毫看不出已是一个孩子的母亲。张颖的孩子叫豆豆,今年3岁了。豆豆的父亲是张颖的大学同学,两人从大学开始恋爱,毕业后张颖在北京找到一家单位。就在此时,张颖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一种与生俱来的母性在她心中油然而生,张颖决心无论如何要将孩子生下来。

当她把这个决定告诉男

友时,却遭到了强烈反对,对方甚至表示如果不打掉孩子就分手,但这一切都没能动摇张颖的决心。2001年4月,张颖成了未婚母亲,男友则在她最需要的时候离开了。

北京朝阳区的叶女士经历了4次失败的恋情后,失望到了极点,她准备通过人工授精实现做母亲的愿望。北大医院负责试管婴儿技术的李晓红教授表示,实现“非婚妈妈”的技术要求并不难,孩子的“父亲”来自“精子库”。女方一般都年龄不小,文化素质高,职位不低,收入相当可观。对她们来说,做这样一个手术,钱根本不是问题。

不仅北京选择做独身母亲的女性数量增多,在上海、广州等大都市,也同样存在这种情况。来自上海市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的数据显示,去年上海非婚生子女数达到43个,比2001年的18个净增130%。

“非婚生育”现象的出现,是女性冲破壁垒的表现,也面临着法律和伦理的双重拷问。

有专家认为,从法律角度看,“非婚生育”将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非婚母亲”在孩子尚未成人时意外死亡,孩子该由谁抚养?孩子生理上的父亲是否该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孩子今后是否该履行赡养其生理父亲的义务?这些矛盾若处理不当,相关的知情权、继承权、抚赡养权争端将在若干年后出现,甚至产生一系列意想不到的恶果。

另一些人认为,孩子不该生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里,“非婚生育”的母亲在客观上剥夺了孩子应当享有的健康成长的权利。心理咨询专家朱美云认为,此类孩子易性别错乱,产生异性癖、同性恋,男孩子易缺乏阳刚之气,人格发生偏差,可能形成恋母情结。社会应鼓励独身女性融入社会,建立健康的家庭,而不是鼓励她们逃避社会责任。一个现实的两难选择是,让独身妇女承受没有孩子的痛苦,还是让孩子忍受没有父亲的折磨?

对“非婚生育”持赞同态度的人,则认为这是社会的进步。大学讲师裘颖显然受到了西方观念的影响。她认为,女性无论婚否都应该拥有生育权,这是女性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国家应在法律法规上加以完善,以保护“非婚生育”的基本权利。她同时认为,任何新生事物在诞生初期都会遇到阻力,尤其是在我们这个曾被封建制度统治过二千多年的国家,“非婚生育”无疑会受到很大的舆论压力。但她相信,总有一天人们会接受“非婚生育”,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欢庆博士认为,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已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依此推论下去,非婚子女的户口等手续也有权登记。但在北

京,新生儿入户登记手续却须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有法律专家认为,人的权利由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两部分构成。生育权首先是公民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并不因生育者是否婚配,是否与人组成家庭而受限;同时,无论是现行《婚姻法》还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没有规定生育权行使的先决条件。这就是说,不论公民对生育及生育方式作出何种选择,都没有违反具体法规。(《新华每日电讯》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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