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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最高判无期

2004-09-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色情网站的实际点击数如果达到25万次以上,将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规定将于9月6日施行。 (《北京青年报》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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