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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减免个税

2004-09-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9月5日起,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税可按比例减征,最高幅度可达100%。

具体为: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将享受减征政策。其中,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分

三个等级: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2000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超过10000元的部分,不减征。(《科技时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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