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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接吻被勒令退学?

2004-09-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刘力伟(化名)和罗莉娜(化名)均是成都某高校外国语学院学生。5月9日晚,他们在教室里拥抱、接吻,随后顺势躺在地上。这一行为被学校监控室工作人员发现。20日,学校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13条第3款中规定: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两人得到一纸勒令退学处分决定。

随后,刘力伟和

女友到医院作了鉴定,检查结论为:罗莉娜处女膜完好无损。罗莉娜和男友向学校递交了撤销处分决定申请书,附上了检查结果。8月18日,学校答复,维持原先决定。当日,刘力伟和罗莉娜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法庭,成都武侯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力伟及女友的代理律师认为:成年男女接吻、拥抱是《宪法》赋予的个人自主权中的基本权利,正是这个权利,一些高校准许学生结婚。按法律规定,非法性行为指的是卖淫嫖娼、强奸。认定学生“非法性行为”,不能由学校说了算。 (《新京报》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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