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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校规谁能“遵守”

2004-09-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读者李先生说,前几天,在北京西城一所中学上学的孩子从学校领到了一份《学生德育手册》,内有14条规定,一经违反就要受到班、年级直至学校点名批评、写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的处罚。李先生边看边念,念一条,儿子就说一句:“我有过。”李先生说,他的儿子算是比较老实的,其中的多数条款他都曾违反过,是否说明此条

款制定得有些脱离实际?如果每个在初中年龄的孩子都能够做到不违反这样的校规,那孩子一定被管成老头、老太太了。

记者在这14条“一般违纪”中看到了这样几项规定:偶尔上课随便说笑,看课外书、下位子,经提醒立即停止者;在教学区周围玩足、篮、排、网球未造成损坏公物,经劝阻立即停止者;在黑板和建筑物及地面上乱写乱画等。教育专家表示,少管多帮才是教育之本。

(《北京青年报》9.12 王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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