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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公款不能止于清理

2004-09-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着手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问题,重点是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经商牟利。

领导干部拖欠公款,不论数额大小,能够“借”出钱来去花,本身就是问题。用于经商牟利,已经涉嫌挪用公款,应该归于刑罚。仅仅清理一下,恐怕是不够的。

清理拖欠公款必须限以时日。“确因生活困难或其他原因,难以

一次还清的,可以分次归还”,这样的宽松条件不免网开一面,会被某些人利用了去钻空子。前些时,海南一位拖欠公款高达722万元的副镇长,不是在清理中就答应每月还3000元吗?照此推算,他要还上200多年!

公款私用,反映了某些干部的人品、素质,同时也暴露了财务制度上的缺陷。如今,某些领导手中的权力太大,写张条子就可以调动巨额资金,单位财务成了他的私人账房,出现挪用、贪污也就不足为怪了,何况只是“借款”?(《工人日报》9.17一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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