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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方不惜财力救治死刑犯

2004-09-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51岁的湖北房县姚坪乡农民王治平,2002年10月将情妇张某的丈夫杀害外逃,2003年6月15日被捕。十堰市中级法院以其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王治平不服判决,上诉到湖北省高级法院。

在等待终审裁决的日子里,已有10年肺结核病史的王治平,身体状况进一步恶化,医生确诊其为肺结核晚期,判定他剩下的生命

只有3个月左右。随着病情的加剧,王治平多次出现昏迷、不能呼吸等生命垂危症状,当地警方都尽全力抢救,使其13次摆脱了生命危险。一审判决以来的5个月时间里,当地警方为王治平抢救治疗花费了5000多元,相当于当地20名警察1年门诊看病医药费的总和。

房县是我国的一个特级贫困县,房县公安局局长史忠说,地方财政非常困难,许多警察的大病重病医疗费用还一时无法报销,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推卸抢救王治平生命的责任。法律是无情的,但执法过程要以人为本,给予人道关怀。

(《新华每日电讯》9.26 俞俭 袁志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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