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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竟阻挠律师接沱江污染案

2004-09-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9月23日,在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张世昌当场提交并宣读四川资阳不准律师接沱江污染官司的“红头文件”。众多代表均对此质疑:政府部门用行政命令干涉老百姓打官司是否涉嫌违法?《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关于办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推辞不了的委托代理,只能代理其非诉讼活动,并积极做好宣传、劝解和疏导工作;涉及该污染赔偿的代理不准收取代理费;各所受理此类案件后须立即向主管局汇报。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而对诉讼中没有能力请律师的当事人还要给予法律援助。雁江区司法局的行为明显涉嫌违法。

必须承认,出现司法行政部门用红头文件的方式不准律师接受代理,同目前我国律师的法律地位有直接关系。因为,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律师资格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审批、律师业务的拓展、律师违纪违规的查处等日常职能。一般律师不能、也不敢对抗哪怕是涉嫌违法的司法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因此,有必要在《律师法》中明确律师履行职务的独立性原则。

据了解,目前,资阳已撤销不准律师接手沱江污染案的红头文件。

《北京青年报》9.25、28 《燕赵都市报》9.25 李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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