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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即发侵权”案

2004-10-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香港一位著名歌星准备在北京举办一次大型演唱会,内地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得知该演唱会一旦举行,将侵犯多位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该演唱会组织单位向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后才算了结纠纷。这是前不久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典型的“即发侵权”的案例。所谓“即发侵权”是指行为人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任其发展必将发生侵权行为的一种情形。正如上述案例,演唱会一旦举行,必将侵犯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将难以弥补。

时至今日,北京市二中院受理“即发侵权”的案件不过区区几件。据了解,全国法院系统受理这方面的案件也不多见。 (《法制日报》9.29林清雄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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