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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招牌

2004-10-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有人卖酒,为招徕顾客,特奉厚礼请来几个秀才,准备写一个招牌。甲秀才挥笔写出“此处有好酒出售”7个大字。店家见了,点头赞许。乙秀才指出:“这7个字过于罗嗦,应该把‘此处’两字删去。”店家细想,觉得有理,丙秀才又说:“‘有’字多余,删去更为简约。”店家也觉干脆。丁秀才又振振有词道:“酒好与坏,顾客

尝后自有评价,‘好’字宜删。”店家没有反对。这时,甲秀才生气地说:“删来删去,干脆留一‘酒’字,更为夺目。”店家欣然接受。乙秀才又有意见:“卖酒吗,不必写招牌,路人见酒瓮自然知道。”店家点头称是。

(《经典杂文》200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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