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母亲指控工作单位

2004-10-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沙玲的女儿从一出生就患有多种疾病,20年来无法正常生活。由于沙玲夫妇身体都很健康,沙玲逐渐把怀疑的目光转到了办公室门口的辐射仪器上:女儿的病情是否与自己在怀孕期间受到电磁辐射有关?沙玲把原单位告到了法院。目前,北京宣武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这是全国首例电磁辐射伤害案。

沙玲诉称,1976年9月

14日至2002年8月18日,她一直在北京检测仪器有限公司工作。在1983年10月,单位因工作需要,将3台LWF-B等离子体低温灰化装置设备放置在她所在办公室隔壁和门口使用,该设备电磁辐射性强,对人体危害极大,特别是对孕妇造成的影响及后果更为严重,而她于1983年12月怀孕后一直工作到分娩。女儿自出生起就体质极差,被医院确诊发育不良,年年都要多次到北京市儿童医院等医院进行救治,并于1992年7月做了右肾切除手术,导致伤残。沙玲要求北京检测仪器有限公司对其女儿刘某进行伤残鉴定,按照鉴定结论支付残疾赔偿金;支付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万元。

北京检测仪器有限公司代理律师翟端生认为,从本案来看,沙玲母女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人身伤害案胜败的关键在于因果关系。但现在沙玲拿不出证据,而且机器早已不存在了,无法进行鉴定。此外,按常理推断,如果确实是电磁辐射造成的,那么沙玲的身体也应该受到伤害,但现在沙玲身体没事,其女儿刘某疾病的根源就不一定是电磁辐射。

沙玲的代理律师徐卫东也认为官司输赢的关键在于证据,即刘某所患病症与其母孕期所受辐射有关。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并没有一个有资质的权威机构能做这种鉴定。徐卫东建议:由法院出面让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把论证结果做为证据。(《北京晚报》10.15杨昌平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