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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电力贪官的自白:我是身不由己

2004-10-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9月1日,河南省今年以来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告破。原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经理李明学利用职务之便,共贪污、受贿及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项合人民币1006万元。

37岁的李明学出生在河南省武陟县农村,家境贫寒。1987年考入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毕业后分到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做业务员,历任采购员、副经理、

经理。检察院的资料显示,李明学在担任副经理、经理仅仅两年多时间,就敛财上千万元,日进万金。

李明学认为改变自己的是“环境”。“不能当领导,当领导身不由己。”李明学回忆说,“走上了工作岗位,见惯了业务员和经理们之间的红包往来,钱见得多了,对钱就淡漠了,后来我肆无忌惮地收取贿赂,是从那时候学会的。”

虽然李明学所在的物资公司只是一个科级单位,却担负着全市电力系统的物资采购工作,每年采购的电力物资多达数亿元。

招标会成了李明学敛财的盛宴。每次开招标会,李明学都是自己单独在宾馆开一个房间。“供货厂家的业务员排着队给我送红包,三五千元或上万元不等,根据惯例,都是装在一个信封内,内附一张业务员本人的名片,好让我知道钱是谁送的。”

每年物资公司要采购2亿元的物资,货款先给谁,后给谁,给谁多少,都由李明学决定,这样供货厂家就争着给李明学送钱,希望按时付给他们货款。

李明学案中,本省及江苏、浙江、山东、辽宁、陕西、湖北、重庆、上海、广东9省市的行贿单位有60余家,其中不乏知名的国内、国外公司。(《法制周刊》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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