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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调研重庆官员问责制

2004-10-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问责制》不仅对行政执法的过错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而且拓展到了政府责任和道义责任。因此有着广泛的借鉴意义,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也有着深远意义。”重庆市《行政首长问责制试行办法》的制定人之一、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日前对记者说。

今年7月1日,重庆市出台实施了《问责制

》,规定了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责任形式,对政府行政部门“一把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进行过问和追责,着力解决决策失误、治政失当、权力失控、政令失畅等问题。

石柱“9・25”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重庆市长王鸿举立即对石柱县人民政府启动首长问责程序。目前,监察部门已经对此事进行调查。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后,将向社会公布问责结果。

王学辉认为,严重失职的行政官员将被劝辞职,在这样的压力下,政府的工作责任制会得到更好的落实。日前在重庆闭幕的第三次全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会上,“高官问责制”成为会议的焦点,多数与会代表高度评价这一制度并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在全国推行。据透露,《问责制》已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央已派专家对此进行专题调研。

(《文汇报》10.26周其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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