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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车辆损坏谁赔偿

2004-10-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社区郑先生的一辆私家车停在小区内,不知哪位住户扔下一铁球,不偏不倚砸中车身,造成轿车前挡风玻璃破碎及车顶局部凹陷。

郑先生事后到汽修部为轿车重新安装了一块挡风玻璃及修复了车顶受损部分,共花费3000多元钱。由于无法直接找到砸车者,郑先生觉得这份损失应该由物业公司全额

承担。理由是自己不仅每月按规定交纳了270元的物业管理费,而且还根据物业公司的要求,以每月150元的标准,一次性交纳了一年的小区停车费,1800元。而物业公司姜经理认为,物业公司每月收取的150元停车费,仅是轿车停放在小区的场地占用费,而非轿车的保管费,物业公司没有赔偿责任,但愿意承担修车费用的30%。

对于此类纠纷,国内的一些大城市颁布了相关规定。广州市规定,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北京市也规定,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如果出了问题,物业必须要负责赔偿。这种地方性的法规会因各地区的不同情况,赔偿力度不尽相同,所以要进一步规范小区停车的责任问题,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应法规。 (《工人日报》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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