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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卡余额不该退吗

2004-10-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记者从报社领到了两张IP长途电话卡,看到卡背面有两行不起眼的小字:

有效日期:2004年7月31日前。

本卡零售价30元,不退余额,过期作废。

当时,记者对这两行小字并没在意,到今年

8月的某一天却发现,两张卡因到期已全部作废不能用了。

这部分钱难道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落入电信部门的腰包里了吗?

其实,这些情况早就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方廷钰的高度关注。

在今年三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方廷钰委员向大会提交了一份提案,名为《关于电话卡有效期后余额处理案》。方廷钰认为,预付费电话卡过期后,经营者将卡中的余额全部侵占,这种做法属不当得利。

那么,方委员反映的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了?记者采访了他。

“问题一直在拖着”。方廷钰说,他已参加过多次信息产业部组织的协调会。会上,运营商们提出各种困难。一是打折的问题,运营商们说,他们的卡都是以很低的折扣大批量批发给经销商,而经销商也是以五折、六折或更低的价格卖给消费者的。如果到期退余额,是以面值退还是以折扣价退?二是税收问题。运营商们说,在出售电话卡时,每张卡都预先交了税,要退卡,税收费用怎么和消费者算?

方廷钰说:“打折,反映了电话卡市场存在暴利。一张IP电话卡即使对折出售,电信部门竟然还能赚到1至5倍的利润。”

至于税费等问题,方廷钰认为在到期退款时,运营商可以扣除相关的费用。 (《人民政协报》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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