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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不能附加部门利益

2004-10-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的户口制度是国内管制最严的户口制度,管制的一个最重要理由就是防止人口剧增,由此导致北京1400万常住人口中,有400万左右人口长期没有北京市户口。但日前有消息说,北京海淀区规定:今后外埠人才如果受雇于私企、外企,而该企业又在北京海淀区的人才机构进行人事代理,他们就有机会办理人才引进,把户口迁入

北京。《暂行办法》还在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职称评审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北京市的外埠人才引进政策原来只限于高级专家、高级文体人才和高科技企业的雇员。但《暂行办法》把人才引进的标准进一步降低。户籍政策的逐步开放,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关部门借改革之机,轻而易举地为改革附加了条件,也就是说附加了某种程度上的“部门利益”条件。在这个具体的户籍改革中,这个部门利益条件就是企业必须在其指定的人才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其实不仅是在户籍管制领域,在社会的任何管制领域,都有部门利益的影子幽灵一样地存在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丝毫没有能够遏制行政机关的逐利冲动,乃至于《行政许可法》出台前后,还相继发生诸如哈尔滨强制“破烂王”统一装备、银川市强制擦鞋人员统一着装等不可思议的事件,说明公民和政府之间仍然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妥协机制,社会也缺乏强有力的司法仲裁机构来协调彼此的利益冲突。(《中国经济时报》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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