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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闻学角度看明星地图事件

2004-10-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经典的传媒理念认为,大众传播媒介有权报道、评论和批评名人的行为,只要是公正、无恶意、不任意地扩大到当事人的私生活中。就明星地图而言,还算不上“任意扩大”。因为确实只是指出了楼盘名称。美国大多数州的法律都规定,只要是满足公众兴趣,大众传媒都有权在报道与当前发生的、甚至是较早前发生的事情时,使用

相关人士的姓名和照片,而无需事先得到授权。只要是与合法的、公众关注的事件相关,出版物就可以使用官员、竞选公职的人,以及作家、演员或音乐家等名人的姓名、照片或相关信息,而无需得到授权。只要这些信息与他们的公职或公众角色相关,即使某人的私生活因此公开,也无需授权。

其实很多明星都明白这个道理,所谓公众人物就是时时为公众瞩目的人物,他们因公众瞩目而成名,也有义务为公众提供娱乐,而比较残酷的一点是,这些娱乐成份中就包括自己的隐私,因为这是大众兴趣的一部分。有一年我在美国采访,晚上朋友开车带我们在好莱坞兜风,他就指着比佛利山庄上和落日大道旁的豪宅说哪个明星在这片儿住,如数家珍,可见好莱坞有明星地图出售是可信的。

中国版的明星地图之所以令冯导和众明星诧异乃至愤怒,是因为它太超前,太美国化,一时让他们接受不了,但既然中国名导明星有志于成为国际巨星,也就必须接受公认的“大众兴趣与自身隐私”准则,这一点也要和国际接轨。

《新京报》10.27宋铁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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