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私自公开公民信息属侵权

2004-11-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北京市丰台城管人员查处了一起无照经营内部信息的行为,查获单位、私人信息11本,包括13类1.5万多条信息。

这些信息包含了《国家机关单位通讯录》、《北京市名人名车车主名录》等。《国家机关单位通信名录》中,有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部委到各区县乡镇的名称,领导人的姓名、办公室电话等。《北京市

名人名车车主名录》的内容包括,购车人姓名、车型、详细住址、发动机和底盘号等。一位女士说,这样的信息都公开叫卖,哪里还有个人隐私?

据分析,人们在办理会员卡、购房、购车等业务时,往往要在表格中填写个人信息,一些内部人员就非法出卖这些信息。无照商贩从这些内部人员处将信息搜集起来,再经加工出售,年利润可达10万元左右。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被公开,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受害人可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构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这种信息的公开给当事人造成精神压力的,可要求精神赔偿。受害人在不清楚泄密者、传播者是谁的情况下,可起诉使用者。

无照商贩贩卖的《国家机关单位通信名录》,如果经鉴定属于国家机密,泄露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传播机密的小贩及购买者,都构成犯罪。

《法制晚报》10.25牛萤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