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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党员违纪受审可申辩

2004-11-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浙江试行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的探索,党员违纪接受处分,可以面对面向纪检监察机关申辩,甚至可以请其他党员为自己辩护。所谓的辩护,不是法庭上的辩护,更大意义在于对事实的进一步廓清。(《京华时报》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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