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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炸药十年徒刑

2004-11-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6月16日,北京门头沟区斋堂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意外发现杨家村村民杨寿兰家放有炸药40余公斤。经过询问,杨寿兰交代这些炸药都是自己炒制的,而她竟然将炒好的炸药存放在厨房内。原来,2003年1月杨寿兰在村附近的山上偷着开了一口煤窑。由于年近50岁,断断续续偷挖了一年也没什么收获。

2004年5月,杨寿兰突然想到村周围的小煤窑多,自己炒炸药卖肯定赚钱。于是她偷偷制作起了炸药。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杨寿兰就先后三次炒制炸药。杨寿兰在被捕之前,已经将数公斤炸药用于私挖煤窑的开采。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杨寿兰有期徒刑10年。(《北京青年报》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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