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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直射居室构成光污染

2004-11-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陆耀东居住在上海浦东新区上泰花园内,与上海永达中宝汽车销售公司经营场所相邻。该公司在与陆耀东居室相邻的展厅围墙边安装了三盏双头照明路灯。这些路灯每天19时开启,至次日早晨5时关闭。路灯夜间开启时发出的散射光直接照射到陆先生居室,十分刺眼。

今年9月,陆先生向法院起诉,认为路灯发出的光线严

重影响其正常生活,请求法院判令永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拆除路灯停止和排除光污染,公开道歉,并赔偿1元。永达中宝汽车销售公司则认为,这些路灯每盏功率仅120瓦,不构成光污染。

法院审理后认为,“光污染”作为由一定数量和特定方向的障害光产生的不利影响,破坏了污染源周围人群的正常生活环境,属于一种新型的环境污染形式,理应加以防止。涉案路灯与周边居民小区距离过近,光照强度较高,且彻夜开启,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忍受界限,已构成光污染。

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令上海永达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对市民陆耀东造成光污染侵害的三盏双头照明路灯;原告其余诉请不予支持。(《解放日报》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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