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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长将实行轮岗制

2004-11-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10月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说,今后将“对反贪局正副局长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有关人士表示,“具体制度的建立还有待时间”。

中国反贪局的设立始于1989年11月,其对查办腐败犯罪、震慑腐败分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2年

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17万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5亿元。

由于反贪局负责查办的案件对象大多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领导人物”,反贪局的权力在某种意义上讲则是其它公权力之上的公权力,因此也造成了反贪局这个机构和反贪局局长这个职位“高人一等的特殊光环”。也正是由于其独特的工作性质和职权设置,“反贪局长变贪官”案例频仍。

一位曾经在某地级市担任了六年反贪局长的退休检察官认为,在长期工作中,反贪局局长们手中的权力很容易促使其孳生潜在的“优越感”,而经常接触到“腐败分子奢侈豪华的生活方式”,也会对他们产生某种心理上的刺激。薪酬制度的不合理与办案经费的拮据,既是制约反贪局更好地推进反贪工作的障碍,也是促使反贪局长们禁不住诱惑的一个原因。

但许多专家认为,监督机制的缺乏是造成反贪局长腐败高危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崔敏认为,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而检察机关又对贪污贿赂等大量刑事案件自行侦查,却没有任何机关对它实行监督。这种缺乏监督的机制弊端,正是导致反贪局乃至检察院权力“过分膨胀”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对自身的监督机制建设。从去年开始,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对检察院进行监督。而反贪局长轮岗这一制度是“强化监督、缩短腐败暴露周期、加大腐败成本”的一个可行办法。(《21世纪经济报道》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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