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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竟当上村干部

2004-11-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经村民民主选举出的村委会主任被镇党委“罢免”,正处在缓刑期的罪犯被任命为村干部,这是发生在陕西省富县茶坊镇史家坪村的一桩怪事。

被镇党委“罢免”了的史家坪村村委会主任王文学介绍说,他2002年被村民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在他任职期间,黄陵至延安高速公路征用了村里200多亩土地,共补偿款117万元,

其中40%直接补偿到了农户手中,60%则按“村有镇管县监督”的原则,由镇里代管,用于村里的公益事业支出。2003年,史家坪村要建设人畜引水工程和平整土地,需要6万元,当时负责村里日常事务的王文学和村支部委员多次到镇里要款,并要求监督这笔属于村有的资金,结果引起镇有关领导的不满。

2003年5月10日,茶坊镇党委向史家坪村党支部、村委会发出便函,称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任命正在服刑(缓刑)的张小平为史家坪村的“指导员”。

茶坊镇党委书记缑西平说,张小平虽然在服刑,但缓刑期内并未剥夺政治权利,因工作需要,镇上于去年任命张小平为史家坪村指导员,协助村委会搞工作,并没有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张小平也不是村里的法人代表。然而,史家坪村村民向记者出示的2004年8月30日的一份工程承包合同是由张小平代表史家坪村委会签订的,合同盖有史家坪村委会的印章。

记者了解到,1999年,张小平在被富县交管站雇佣期间,挪用替客运司机代办的保险费48784元,犯挪用公款罪,200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缓刑期自2002年2月16日起至2007年2月15日止。富县人大常委会11月2日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认为茶坊镇罢免王文学村主任及任命张小平为村指导员是严重的违法事件,责成富县人民政府尽快组织调查处理此事。

《中国改革报》11.8 强国峰 陈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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