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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保险金法院判拒赔

2004-11-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5月7日,中国北方航空公司CJ6136次航班由北京返回大连途中,因乘客张丕林纵火导致飞机失事并在大连海域发生空难,机上112人遇难。事后查明,张丕林登机前曾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等6家保险公司为自己买了7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按照正常赔偿,其家属可获得约140万元巨额保险金。因张系纵

火者,空难事故发生后,6家保险公司向张丕林的母亲金桂贞送达了《拒赔通知书》。2003年3月,金桂贞将这几家保险公司之一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赔偿金。

法院认为,《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张丕林的行为最终没有被认定为故意犯罪,是由于张丕林已经死亡,无法按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和国务院“5・7”空难处理领导小组曾认定,张丕林在机上故意纵火造成空难事故,法院予以采信。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张丕林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诉讼请求。

《北京晚报》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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