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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评议餐馆是否构成诽谤

2004-11-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下半年,“孔家花园”总经理杨之江在上海市季风、思考乐等书店发现了一本名为《上海餐馆指南》的书,并且在第106页发现了对自己餐馆的评价:号称“一座有故事的房子,一家有好菜的饭店”,但是“实际没有噱头足”;“店面不是特别起眼”,“环境一般”,“地方小了点”;菜的“味道不是很稳定”,“稍微偏咸了

点”,“量也较少”;价钱倒是“还比较适中”,但是“去过一次估计就不想再去了”。

他发现这本书中的评价来自一个名为“大众点评网”的网站。于是,他于今年8月一纸诉状将大众点评网告上了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上海市级日报上登报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在中国,“大众点评网”可以说是第一家第三方评论网站。该网站张涛认为,点评餐馆质量的好坏,完全是依据网友的评论。他说,何谓侵犯名誉?何谓诽谤?消费者是否有表达自己体验的权利,网站是否有汇总消费者的综合体验而评价商家的权利,到了什么程度才算是诽谤或侵犯名誉?如果对所有的餐馆都是一味吹捧,这就失去了网站存在的意义。

业内人士认为,这起案件在国内还是首例。近日,这起侵犯名誉权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

《文汇报》11.5 张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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