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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缴供暖费“流行”打官司

2004-11-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市试供暖开始了,北京亿方物业公司二分公司副经理张连荣,又开始面对一年一度最头疼的问题――收供暖费。

张连荣说,要是在前几年,只要打个电话,对方就很主动地把供暖费送上门来,但现在可不行了,收费员每次要亲自上门收取,也不见得能收到钱。有一次,收费员去某单位收费,没想到对方在门口早就立

了个牌子:“收供暖费的拒绝入内。”张连荣说:“人家明摆着,别来收,收也没有。有的人还跟你砍价,砍不成,你走人,要不就缴一部分。”另外,停止供暖难。按照现在供暖管道设置,只要一家停暖,就会影响到整栋楼的供暖。所以供暖单位不敢给欠供暖费的用户停暖,有些人拖欠了六七年还不缴,但暖气却没有停过。

张连荣说,他们所在的物业公司每年都会将二十多家采暖单位诉上法庭。今年他们又将二十多家不缴供暖费的单位名单交给了律师。许多案子根本就不用开庭,有时只要发过去律师函就能解决。

不过,北京海淀法院法官赵晨提醒说,现在,供暖纠纷的问题多出现在双方的合同中,比如,大多数旧供暖合同根据有关政策,都订立了滞纳金条款,约定采暖方若延迟支付供暖费的,则必须按每日1%支付滞纳金,这项本来希望通过高额滞纳金来减少供暖费拖欠问题的条款事实上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因为民事法律中没有滞纳金的概念,如果将滞纳金视为违约金的话,该约定数额太高,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保护。(《北京晨报》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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